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将在2020年7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
(基数单位:元)
根据以上表可以看出:
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1.6元/月
上限: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523元÷12×300% = 17880.75元/月
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以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养老保险应缴额为例:
个人承担的费用:3321.60元×8%=265.73元
以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养老保险应缴额为例:
个人承担的费用:17880.75元×8%= 143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