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是社保方案优化升级的重要方案,通过整合资源、提升效能,为参保人员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合并,终于有了介绍。根据最新方案,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将有助于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能,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拉萨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了吗?
生育保险和医保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以下是合并后的主要情况: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这一调整对职工的影响: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保险待遇不变:合并实施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优势:
时效性
需在配偶生育后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方案更新
生育保险方案可能随地方调整而变化,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重复领取限制
若配偶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不得重复申领护理假津贴。
注意事项:
方案实施时间:各地合并实施的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方案为准。
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仍需满足生育险的待遇享受条件,如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等。